【普法教育】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體系、特點與價值
發布時間:2022-06-02 人氣:0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科學系統地闡述了新時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戰略性問題,開創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新局面,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一個完整的體系,這個體系圍繞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終實現法治中國的重點工作展開,緊密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建設什么樣的法治國家、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要把握其核心要義(“十一個堅持”),而且要全面、準確、完整地把握其思想體系,把握其基本特點及時代價值。
一、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
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必要性、重要性有過多次論述,深入闡述了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意義。
(一)建設法治中國是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選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么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國泰民安;什么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時候就國亂民怨。”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建設法治中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法治“為長治久安計,為子孫萬代謀”的作用,在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理政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多次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二)法治相對于人治具有諸多制度優勢
在人類社會發展歷史中,治理國家的方式有人治、法治等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類社會發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法治相對于人治有以下明顯優勢:第一,法治能夠保持執政黨的執政理念、執政路線、執政方針和國家基本制度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不因領導人的改變或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第二,法治是眾人之治,是人民意志之治。法治國家中法律的制定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依法治國本質上是依照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治國,而不是依照某一個人的智慧和能力治國。第三,法治是公開透明的規則之治和程序之治,具有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能夠使人民群眾擁有權利、自由和公平,具備生存、生活的安全感,能增強國家治理的公信力和社會生活的穩定性。第四,憲法和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并依靠國家強制力作為后盾保證實施的,能夠克服政策、道德、習慣等規范體系的局限性,能夠確保制度體系運行的效能。
(三)建設法治中國是實現黨和國家戰略目標、總體布局和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實踐中,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在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中,法治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在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中,法治具有“國之重器”的威力。只有高度重視法治、不斷加強法治,以法治指導、規范、促進和保障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實現經濟運行法治化、政治建設法治化、文化建設法治化、社會治理法治化、生態文明建設法治化,才能為實現黨和國家戰略目標、總體布局和歷史使命提供堅實保障。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必須始終堅持發揮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制度優勢和治理效能,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建設法治中國是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種種現實問題的基本途徑
我國當前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前所未有,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建設法治中國,是解決我國改革發展穩定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基本方式。堅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改革國家和社會治理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宏觀經濟和社會秩序穩定等改革發展穩定任務的順利完成,都迫切要求將改革發展實踐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和保障各項改革發展穩定措施落到實處,化解改革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矛盾,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各種問題,從而實現在法律框架內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懲治各類犯罪、維護國家與社會安全等改革發展目標。
二、建設什么樣的法治中國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設什么樣的法治國家的問題,描繪了法治中國的基本形態。
(一)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根本特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離開了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就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就是要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立法治建設的總目標、總抓手、總路線,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正確方向。
(二)以人民為主體和中心是根本立場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指明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立場和力量源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維護人民合法權益,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屬性,也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有效運行、充滿活力的根本所在。
(三)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新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和理論升華,是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世界法治文明精髓的理論成果。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集大成者,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思想,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視野的法治話語體系,不斷豐富和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四)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走什么道路的問題,指明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向和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最適合中國國情的法治道路,其核心要義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也要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五)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監督制約公權力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價值導向問題,指明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追求。公平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把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斗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通過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和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切的公共安全問題,堅定不移走符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要加快構建規范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把黨組(黨委)全面監督、紀委監委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等結合起來、融為一體,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確保國家公權力運行受到有效制約監督。
(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依托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核心要求是制度的現代化。制度現代化的目的在于通過改革和制度構建,克服國家治理的缺陷和不足,為國家事業發展、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一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推進制度現代化,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制度設計、創新和執行,通過不斷改革創新,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實現國家治理活動的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大局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大局觀問題,指明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服務大局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增強大局意識,自覺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動。”十九大報告確立了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一奮斗目標。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為這一黨和國家大局服好務,要緊緊圍繞新時代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法治規范、引領、保障的功能作用,不斷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環境等各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健康、規范、有序、和諧發展。
(八)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問題,指明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鮮明特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國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有效實施有賴于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選擇和鮮明特色。
三、怎樣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怎樣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問題,為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基本路徑。
(一)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要把實施好憲法擺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突出位置,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必須進一步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各級國家工作人員應增強憲法觀念,依照憲法法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要堅持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憲法意識。
(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建設法治中國,要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確保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加快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扎細扎密扎牢制度的籠子;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堅實的政治保障、組織保障、人才保障、物質保障、科技保障和制度保障;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完善黨的組織法規制度、黨的領導法規制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形成以黨章為根本、以準則條例為主干、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同時加強黨內法規的實施和落實。
(三)統籌兼顧、整體謀劃、共同推進、一體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在分析形勢、看待問題、謀劃布局、部署舉措時,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強調整體謀劃、統籌推進。建設法治中國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規治黨、依法治政、依法治軍整體謀劃,堅持國內法治、“一國兩制”法治、國際法治有機統一,堅持區域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統籌安排。
(四)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繼續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發揮立法的引領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建設法治中國,要確保法律得到嚴格執行,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對涉及公民權利義務的事情,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建設法治中國,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督,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建設法治中國,要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在中國,不允許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地,要推動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五)強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需要全社會法治觀念增強,必須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靈魂和基礎。只有讓法治成為一種文化、一種信仰、一種核心價值觀,才能真正將法治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堅持把全民普法作為一項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傳播法治正能量,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環境,培育全社會法治信仰。要堅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全過程、各方面,引導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統一。要堅定不移并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統一起來,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要健全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要探索“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支持兩岸法學法律界交流交往,運用法治方式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臺獨”,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完善涉外法律和規則體系,補齊短板,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動形成公正合理的國際規則體系。要圍繞促進共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強化涉外法律服務,引導對外經貿合作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要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制機制,積極參與執法安全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販毒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贓、遣返引渡力度。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加大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力度,推動正規化建設向更高水平發展。要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圍繞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加快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推動治軍方式根本性轉變。
(七)正確處理若干重大關系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正確處理若干重大關系。
一是黨與法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全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二是法治與政治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政治與法治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政治主張如果能夠上升為法律制度,就能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范圍的遵守和執行。
三是法治與改革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和法治是相輔相成、相伴而生的,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也要考慮改革的需要,為改革留有余地和空間,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盡快上升為法律。
四是政策與法律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系。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后,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
五是法治與民主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民主和法治相互依存、相互制約,二者不可偏廢,必須一體建設,同步推進民主法治化和法治民主化。
六是法治與德治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七是活力與秩序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家和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濤洶涌也不行。”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八是維穩與維權的關系。維穩與維權的關系是新時期權利、秩序與法治關系的集中體現。維權是維穩的基礎,維穩的實質是維權。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緊緊抓住利益問題這個關鍵要素,從人心安定的高度把握維穩的本質。
九是發展與安全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發展與安全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只有把發展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才能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只有堅定不移地貫徹新發展理念,保持強勁的發展動力,不斷增強國力、軍力、民力和國際競爭力,使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全體人民,才能有效消解城鄉發展不平衡等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
(八)完善具體推進舉措
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指明了具體的推進舉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黨領導法治中國建設的制度和工作機制
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目的就是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堅持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領導,首先要完善黨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制度和工作機制。要進一步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轉化為法律法規,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努力形成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要進一步完善黨組(黨委)統一領導和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機制,充分發揮各級黨組(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法治建設真正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強化法治中國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有效貫徹執行。
2.做好法治中國建設的頂層設計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做好頂層設計。我們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頂層設計,主要體現在黨中央確定的一系列規劃方案之中。例如,為建設信仰法治、公平正義、保障權利、守法誠信、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為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明確了行動綱領。做好法治中國建設的頂層設計,要統籌考慮國際國內形勢、法治建設進程和人民群眾法治需求,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協同,聚焦黨中央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法治建設薄弱環節,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切實增強各類建設規劃的時代性、針對性、實效性。要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立足我國基本國情,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循序漸進、久久為功,確保各項頂層制度設計行得通、真管用。
3.建設高素質的法治工作隊伍,抓住“關鍵少數”
要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研究謀劃新時代法治人才培養和法治隊伍建設長遠規劃,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確保領導干部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4.以問題為導向,提升法治效能
始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解決中國問題,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又一鮮明特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我國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深入調查研究。”習近平總書記對法治中國建設多個領域存在的問題有過十分精準的闡釋。在此基礎上,習近平總書記還針對問題開出了一系列“藥方”,為我們有效解決問題、推進法治發展指明了具體路徑。建設法治中國,要針對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點和沖突點,統籌謀劃和整體推進立改廢釋各項工作,健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所必備的法律制度,確保法律及其實施過程充分體現人民意志。要針對經濟社會面臨的深層次問題,發揮市場經濟維護公平競爭、等價交換、誠實守信等基本法則的作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如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貧富差距和矛盾等一系列深層次問題,多管齊下、多措并舉,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要針對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關鍵問題,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針對涉外法治和國際治理中的戰略問題,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和涉外法律體系建設,加強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保障和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要針對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根本問題,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法治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載體,保證國家治理的規范性、科學性、民主性、穩定性、程序性,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各項制度得到全面貫徹與正確執行。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更好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法治的生命在于法治系統的持續有效運行和法律規定的嚴格高效實施。建設法治中國,必須著力提升法治效能。要認真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確保各項重大改革舉措落到實處,使我國法治實踐同發展的戰略目標相適應。要不斷強化法律制度意識,引導社會主體自覺尊崇法律,嚴格執行法律,堅決維護法律。要健全權威高效的法律執行機制,不斷完善法治實施體系,確保法律規定得到全面、準確的貫徹,在理念和行動上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常態化。要加強對法律制度執行的監督,通過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異議、復議、訴訟、申訴等正當程序監督法律的實施。要通過高質效的法治實施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以市場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貫徹平等保護原則,維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優化資源配置,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制度優勢轉化成治理效能。
四、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
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提出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命題,深刻闡釋了法治中國的豐富內涵,確立了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基本路徑和具體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特點
習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體系完備、內容豐富,其首要特點是鮮明的黨性與顯著的人民性的高度統一。習近平法治思想一方面明確提出法治建設的目的,另一方面又特別強調公平正義,是合目的性與合正義性的高度統一。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具有科學的理論品格,同時具有廣泛的實踐偉力,是科學理論性與廣泛實踐性的有機統一體。習近平法治思想既立足當前,注重回應現實問題,具有極強的現實性,又著眼長遠,舉旗定向謀劃新篇,具有高度的前瞻性,是現實性與前瞻性的統一。習近平法治思想從系統論與重點論辯證統一的高度來思考法治中國建設,既強調要抓住重點,牽住“牛鼻子”,又強調要立足全局,總體謀劃,體現了重點論與系統性的統一。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指導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偉大實踐中孕育而成的科學思想體系,是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毛澤東思想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科學繼承和創新發展,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守正與創新的有機統一。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政治方向與政治立場上體現出堅定的原則性,在思想方法上又具有極強的辯證性,體現了政治擔當與辯證思維的結合。習近平法治思想秉持積極的法治觀,強調能動性,同時又具有建構性,是能動性與建構性的統一。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貢獻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主要概念、重大命題、核心觀點、基本理論等各個思想邏輯單元有機結合、相互聯系、內在統一,構成了一個嚴謹而開放、具有深刻理論邏輯力量的法治理論系統,鮮明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意旨和時代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基本理論和重大方針。主要包括: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等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法治建設重大方針;黨和法的關系理論;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的理論;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關系的理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理論;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理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論;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理論;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論;良法善治理論;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論;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理論;堅持公正司法的理論;加快建設法治社會的理論;加快建設法治經濟的理論;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理論;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論;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理論;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理論等。這些系統論述,充分說明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建設什么樣的法治中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創造性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價值
習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沃土,聚焦黨中央關注的重點問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問題,圍繞黨中央重要法治決策部署、重大立法事項、重點改革舉措,以破解法治實踐難題為著力點,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有力推進了法治中國建設。
習近平法治思想對法治中國建設的推進作用,集中體現在法治中國建設規劃的制定方面。《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對未來五年的法治中國建設進行了科學謀劃和周密部署,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中的轉化與體現,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成果,是我國“十四五”時期統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行動綱領。
《規劃》中提到的“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的首要內容;《規劃》中提到的“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奮力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正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本要求;《規劃》中提到的“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是對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深入闡述;《規劃》中提到的“建設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設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建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筑牢法治中國建設的堅實后盾”“建設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定不移推進依規治黨”,正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五大體系”的核心內容,并且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三個堅持”,即“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涵蓋其中;《規劃》中提到的“緊緊圍繞新時代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則反映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內在要求。
來源:《中國審判》雜志作者:江必新
(作者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