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7-02-03 人氣:0
關于印發安徽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醫藥管理局,省直醫療機構:
現將《安徽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醫師合理流動,優化醫療資源配置,規范醫師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4〕86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師多點執業是指醫師于有效注冊期內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鼓勵本省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多點執業。
第三條 積極引導醫師到基層、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醫師任期內在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時間累計超過半年的,在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資格時視為支援基層服務年限。醫師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其診查費、手術費等價格按照鼓勵城市優質資源下沉的原則核定。
第四條 醫師多點執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醫師證書;
(二)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第一執業地點全日制工作的執業醫師須取得醫療機構備案同意;
(四)執業時間安排合理,接受執業醫療機構管理;
(五)身體健康,勝任多點執業工作。
精神病、兒科、院前急救等緊缺專業的醫師,或選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康復、護理、養老、采供血機構作為第二、第三執業地點的,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放寬到具有5年以上臨床工作經歷的執業醫師。
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多點執業不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限制。
第五條 醫師多點執業實行備案管理。擬多點執業的執業醫師應在第一注冊地點醫療機構備案后,向多點執業所在地醫療機構備案、衛生計生部門注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醫師多點執業備案表》;
(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三)第一執業地點全日制工作的執業醫師須提供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備案同意書。
除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外,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可備案增加注冊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其中一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六條 下列情況醫師多點執業由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統籌安排,無須辦理多點執業備案注冊手續。
(一)一體化管理的醫療機構內執業;
(二)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分院或者托管的醫療機構內執業;
(三)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主導的醫療聯合體內執業。
第七條 多點執業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應在受理備案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不符合多點執業條件的,出具不同意多點執業備案意見書。符合多點執業條件的,辦理登記。
第八條 下列情況不屬多點執業范疇:
(一)突發事件、災害事故、急救現場的緊急救治;
(二)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參與實施基本、重大公共衛生服務、救災、對口支援、支援基層、衛生幫扶項目;
(三)醫療機構間的會診、進修等;
(四)經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同意的義診活動。
第九條 多點執業醫師應當與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簽訂勞務協議,約定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勞務報酬、醫療責任。退休執業醫師、非全日制工作的執業醫師在新增執業地點執業前,應向第一執業地點知情報備。
第十條 多點執業醫師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執業醫療機構安排的診療工作任務。執業期間不得擔任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離退休和緊密型醫聯體內人員除外)。
第十一條 醫師多點執業必須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范圍開展執業活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診療技術規范,規范診療服務行為。
第十二條 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合理轉介患者,擾亂醫療秩序,損害患者利益。
第十三條 醫師多點執業應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相關規定,接受各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定期考核。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負責綜合各其他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考核意見,歸入醫師定期考核檔案。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加強對本機構多點執業醫師管理,規范多點執業醫師執業行為,并及時向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報告多點執業相關情況。
第十五條 多點執業醫師不納入多點執業醫療機構注冊登記、校驗、診療科目設置、重點專科評審和等級醫院評審的評價依據。
第十六條 醫師多點執業期間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時,由發生地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完善醫師職業保障與執業風險管理政策,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執業保險,解決醫療職業傷害保障和損害賠償問題。鼓勵多點執業醫療機構通過補充保險或商業保險等方式提高醫師醫療、養老保險水平。
第十八條 醫師多點執業期間違法執業的,由違法執業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并在做出行政處罰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注冊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醫師多點執業期間在任一執業地點因違法行為受到暫停執業以上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效力自然延伸覆蓋至其全部執業地點。
第二十條 多點執業的執業醫師與其執業的醫療機構解除勞務合同或終止執業的,應主動到多點執業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取消登記。
第二十一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探索本地區醫師多點執業管理制度,推進區域內醫師多點執業,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試點醫師縣域內區域注冊。加強醫師多點執業行為監督,規范醫師多點執業行為。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注冊的執業醫師和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師,港臺澳及外籍醫療人員在我省執業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護士多點執業參照本辦法,由各地探索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安徽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